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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晓庆330万元借贷案二审失利,需承担偿债责任

2026-09-01 261

9月1日,王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判决书,显示刘晓庆在330万元借贷纠纷案的二审中败诉。8月31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最终裁定,驳回刘晓庆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根据判决结果,这位知名演员需在其认缴的340万元出资中,承担“刘晓庆珠宝(宁波)有限公司”的债务补偿责任。

早在2020年,该公司向外借款330万元,但至今未还。2025年,法院一审认定刘晓庆作为股东,需承担未缴出资范围内的补偿责任。刘晓庆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,经过八个月的审理,最终仍然失败。这场借贷纷争始于六年前,王先生于2020年以个人名义向刘晓庆珠宝公司及其合伙人许某借出330万元,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1年3月30日。

根据判决,2023年王先生以民间借贷为由,将刘晓庆珠宝公司与许某告上法庭,法院判决要求两者履行还款义务。然而,由于刘晓庆珠宝公司及许某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付款,王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,但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执行程序被终止。2025年,王先生请求增加刘晓庆和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,法院同意增加宁波晓庆企业,而驳回了王先生的其他申请。这也是王先生与刘晓庆对簿公堂的原因之一。

此外,王先生在2025年举报刘晓庆涉嫌偷税漏税,但经过调查,税务局未发现相关问题。刘晓庆生于1950年10月,来自重庆,是中国内地著名女演员,代表作包括《小花》《瞧这一家子》《芙蓉镇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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